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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消费者专告大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8:42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22日讯 (记者 陈捷 萧镇平/文 梁张磊/图) 10月19日,消费者林雷向思明区法院提交了四份公益诉讼的诉状,他把四家大企业一并告上法庭。近几年来,林雷先后与十多家大企业打官司,其中被告的企业多数是大型公共事业单位。

  有人认为他小题大做,但是,他认为,自己是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尊严”。林雷说:“这些大企业很多是因为竞争意识不够,才会对消费者摆出傲慢的姿态。我就是要迫
使他们去整改,改善服务质量。”

  林雷今年30多岁,从事消费者维权和公益诉讼已经有10年历史了。

  近日,消委会发布新闻,认为易通卡公司收取30元押金属于霸王条款,林雷因此跟进起诉。他认为,易通卡公司收取30元押金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应该返还给消费者。

  林雷此次还起诉了两家通信企业。其中一家是属于公益诉讼。他起诉要求,该通信企业返还彩铃功能费63元。据林雷起诉,他自2005年2月16日购买使用该通讯公司服务,该通信公司在同年3月份语音通知服务告知林雷,可以免费一个月使用彩铃功能。林雷对此语音没有太在意,他说自己“未听完未作回应”。在2006年7月24日到柜台要求开具发票,才发现从购买当月开始,就被无端扣除彩铃功能费用3元/月。

  林雷认为,该项扣除费用没有得到他本人同意,属于强制消费和强买强卖行为,并涉嫌欺诈消费者。林雷因此怀疑,该通信公司针对其他消费者也是如此收费,所以他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提供所有的消费清单明细,以便核对帐单。

  林雷起诉另一家通信企业,是因为他自己办理手机密码重置业务时,不满意对方的服务态度。起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林雷两元钱。林雷说,这是因办理相关业务花费两个小时,因时间损失产生的经济补偿。

  据了解,林雷从1997年开始就热衷于公益事业,不仅义务参加反扒、爱心捐助等活动,还经常针对一些小事,从事消费者维权活动。他曾经因预约鸡块苦等不来,让“肯德基”赔了他七块钱;也曾因支票无法兑现,让一家银行赔了六块钱公交车费。

  “遇到不公平的就要站出来”

  记者:你为什么要找这些大企业的“茬”?

  林雷:很多大企业对消费者采取霸道的态度。企业内部出台了很多方便企业管理的规定,却不方便消费者,他们以自己的企业规定来对待弱势的消费者。由于他们企业管理的漏洞,让消费者承担许多麻烦,却还声称,“消费者是上帝”。这个社会有很多不合理、不公平的事,需要有人站出来,促进公正,唤起大家维权的意识。

  记者:我发现你很多维权活动,即使赢了,也只是获赔几块钱。那你为什么还愿意这样费时费力去做呢?

  林雷:很多消费者虽然觉得不合理,但是因为是小事,怕麻烦或者不划算,大都选择了忍耐。大众的这种心态,纵容了许多公共事业单位。我认为,社会总要有人站出来,对不合理的事情说不,去找大企业挑刺,我就是一个挑刺的人。我这人就是爱“较真”,遇见不公平的事,总喜欢站出来发表自己的看法。

  记者:你所做的消费者维权,目的是什么?

  林雷:我的目的是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避免其他消费者办理类似业务时受气。另外,我也想通过此类公益诉讼,提升市民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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