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瘦身”鼓励大学生干个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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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9:18 千华网 | |||||||||
千山晚报消息 记者20日从辽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现在起,辽阳市将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近几年,随着高校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辽阳地区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许多大学生存在“求职难”和“择业难”的实际情况。为帮助大学生转变择业观念,创造更多的就业渠道,辽阳市将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应届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这些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 另外,卫生部门收取的中医西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就业前培训费;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印章防伪网络登记费;旅游部门收取的导游员资格培训费、导游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建设部门收取的城市占道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城市私房占地费、城市临时占地费等也列入免收范围。 据悉,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在到有关收费部门办理相应手续时,只要向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审核备案后就可免交费用。凡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出租、转让《毕业证》骗取收费优惠政策的,一经发现,有关收费单位将对证件持有人终止执行收费优惠政策,并补收相关费用。 记者 来占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