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健康险十天内可“反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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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9:18 千华网 | |||||||||
千山晚报消息 (记者 李侠)20日,记者了解到,9月1日正式实施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1年期以上的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不得少于10天。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已购买健康险和未购买健康险的市民,对此规定并不了解,只知道退保险要损失一部分保费。 据保险行业人士介绍,“犹豫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单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间,
为此,保险行业的人士也提醒广大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同时,投保人一旦发现不妥,应尽快在“犹豫期”内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