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买了健康险十天内可“反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09:18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 (记者 李侠)20日,记者了解到,9月1日正式实施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1年期以上的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不得少于10天。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已购买健康险和未购买健康险的市民,对此规定并不了解,只知道退保险要损失一部分保费。

  据保险行业人士介绍,“犹豫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单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间,
投保人可以无条件地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保险公司除收取最多10元的成本费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但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如果在此期间投资账户的资产价值减少,减少的部分将由投保人承担。据业内人士透露,很多保险代理人在推销保险时,往往会回避告知投保人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犹豫期”,在客户提出退保请求后,保险代理人有的借口说退保手续过于繁琐;有的甚至提出要扣一部分费用等,因此,许多保户即使对保险不满意也很少将其退还。

  为此,保险行业的人士也提醒广大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同时,投保人一旦发现不妥,应尽快在“犹豫期”内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