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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电动自行车要防“黑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11:30 今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杨毅 王栋 田志翔)从交管部门了解到,9月份,交管部门共为5666辆电动自行车办理了登记上牌手续,但前来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有40%因未在上牌照管理目录之列而成为“黑车”。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热销,但80%购买者不知上牌有规定。诸如有的电动自行车轮胎宽度及厚度比普通电动自行车增一倍,最高时速可达每小时35公里至50公里,但消费者并不
知道该品牌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交管部门提示,国家已对电动自行车制定了相应检测标准,只有通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检验的电动自行车才准予登记上牌,诸如因无国家检验标准的超标产品不予登记上牌。消费者购车时应购买管理目录品牌、型号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向消费者推荐电动自行车应提供“天津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证书”,该证书包括该产品单位、品牌、型号、有效期及图片,还应提供“天津市公安局电动自行车牌照准办证”,包括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及经销商盖章,购车者携带准办证到交管部门登记上牌。销售商为管理目录外电动自行车提供的准办证,交管部门也不予办理上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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