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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劳动合同不付加班费 公司侵害职工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11:42 汉网

  汉网消息 (见习记者陈卉 通讯员肖贤华)单位拒签劳动合同,长期加班却没加班费,工作1年仍没有社保,被迫辞职又无经济补偿。昨日,3位利益受侵害的女工,在武昌法援中心帮助下,获得1.5万元赔偿。

  这3名女工于去年3月起,在某药房有限公司自治街药店打工,虽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公司没有和她们签合同,也不为她们办养老和失业保险。工作期间,3人实行“两班
倒”,每月只休一天,节假日也没有加班费。今年7月,3名女工轮番生病,不得不提出辞职。

  接受求助后,法援中心当即指派律师承办此案,并向省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最终,仲裁员采信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在核实3女工的加班事实和月工资数额后,裁定由药品公司赔偿3人1.5万元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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