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大肆经营走私香烟 一个体户获判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2日12:37 法制晚报

  大肆经营走私香烟 一个体户获判两年

  本报讯(记者 李奎)为牟取高额非法利润,个体户孙某在自己的商店内大肆销售走私香烟和假冒香烟近1500条。记者上午获悉,孙某被市一中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经查,2004年以来,孙某在位于海淀区大钟寺华杰大厦的商店内,一直在伙同他人经营走私香烟和假冒伪劣香烟,为逃避检查,孙某还另行租用了一个地下室存放走私香烟和假冒香烟。

  2006年1月,海淀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机关对上述地点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走私烟1240条,假烟213条,经鉴定,这批卷烟价值超过14万元。案发后,孙某自行到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法院由此对其予以了从轻判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