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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检察建议改判车祸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1:48 重庆晚报

  

一份检察建议改判车祸官司

  该建议认为,卖车未过户,车辆出车祸,原车主没有责任

  近日,渝北区检察院接到市民唐某的申诉后,向原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后再审并改判。“在保护申诉人权益的同时,检察建议可以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
率。”检察官表示。

  采纳检察建议

  7月的一天,渝北区检察院接到唐某的申诉。唐某称,他在3年前卖的摩托车出了车祸,因未办过户手续,受伤者将他列为被告后,法院判决他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审查,检察官确认唐某已不是该车的实际车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复函之规定,唐某没有责任,因此原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今年7月,渝北区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原审法院发出对该案进行再审的检察建议。

  法院采纳了该检察建议。法院近日再审后改判,判决唐某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提高诉讼效率

  为什么选择发检察建议而不是抗诉呢?该院诉讼监督局的李亚玲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唐某可以提出抗诉,但此案已耗了两年多时间,如果再启动抗诉,至少还需要几个月时间,多则要一年,甚至更长。而检察建议与抗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措施,一般在一到三个月内。

  李亚玲还称,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检察院依法对法院审判进行监督。如果法院判决确有错误,或严重违反程序,或枉法裁判的,申诉人到检察院反映情况,经审查属实后,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但是,如果申诉人有新的证据或事实,则不能启动抗诉程序,而只能另行起诉或申请法院再审等。

  分清具体情况

  渝北区检察院早在2000年就探索出“检察建议”的工作方式。目前,检察建议已成为全国检察机关的一项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李亚玲介绍,检察院选择发检察建议还是启动抗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市民不服二审案件,待判决生效后,可向检察院申诉,如果在原有的证据和事实基础上法院判决错误的,检察院将依法启动抗诉程序。但如果是基于新的证据或事实,则不符合抗诉的条件,也不能用检察建议的方式,市民只能另行起诉或申请法院再审。

  李亚玲还称,对于一审案件,市民不服生效判决,也不想上诉,可以找检察机关申诉。如果是在原有证据或事实基础上法院判决错误,检察院可以抗诉也可以选择发检察建议,为方便申诉人,一般都采用检察建议的方式;如果是在新的事实或证据证明判决错误,检察院只能以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而无法启动抗诉程序。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一)原判决、裁定符合抗诉条件,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同意再审的;

  (二)原裁定确有错误,但依法不能启动再审程序予以救济的;

  (三)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再审的庭审活动违反法律规定的;

  (四)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的其他情形。

  记者张勇/文 郭娟/制图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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