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非亲生 第三者被判赔6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1:5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儿子养了19年才知道不是自己亲生的,遭受如此打击的陈庆为此将第三者王刚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15万元。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刚的行为给陈庆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应赔偿陈庆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这一数额在本市的此类案件中已是高数额。 据介绍,1984年,陈庆与妻子阿芳登记结婚。两年后,阿芳生下一个男孩。去
此后王刚一直没有履行协议,陈庆将他起诉到法院,以对方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和极大的精神伤害为由,要求对方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法院审理此案时,陈庆的妻子阿芳向法官承认,孩子确实是自己婚后背着丈夫与王刚私通所生。但王刚却表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孩子是他与阿芳所生,而赔偿协议是陈庆逼着他写的。看到王刚反悔,陈庆当庭要求王刚与孩子作亲子鉴定,但遭到王刚强烈反对。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王刚写下补偿协议同意支付补偿款可以看出,王刚当时对陈庆主张的事实是认可的,阿芳也承认了这一事实,而且王刚坚决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可以认定,孩子确为王刚与阿芳所生。法院认为,王刚的行为确实给陈庆带来了极大的思想负担和精神痛苦,因此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