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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落实“双年”工作的直接平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3:59 深圳特区报

  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畅谈社区八大关系

  社区是落实“双年”工作的直接平台

  发挥党组织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核心作用

  记者:设立社区工作站给社区体制带来什么影响?

  刘润华:社区工作站带来社区关系的重组,其中,最重要的有八大关系,即社区党组织与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的关系、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居委会与社区民间组织的关系、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的关系、户籍居民与居委会选举的关系、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的关系。

  记者:如何发挥党组织在社区的领导核心作用?

  刘润华:党组织在社区的领导核心作用可以通过四个方面加以强化:一是健全党组织在社区的组织网络,实现社区党组织的全覆盖,加强党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自治组织等新生力量的领导,以及对流动人口、退休和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强化组织优势;二是完善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工作站、居委会,以及各驻社区单位党组织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社区的领导核心地位;三是加强社区党组织的自身能力建设,如集思广益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密切联系群众的能力等,增强其战斗力;四是发挥党员在社区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在社区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社区工作站强化社会管理,居委会推进基层民主

  记者:在新的社区治理模式中,居委会扮演什么角色?

  刘润华: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区设立的服务平台,承接从居委会剥离出来的行政性工作,解决了居委会的行政化问题,使其还原为真正意义上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层民主的发展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可以说,社区工作站主要是履行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居委会主要是履行基层民主的政治功能,两者的职责不同,作用不同,具有明显的互补性。

  居委会与业委会走向融合

  记者:居委会与业委会有什么不同?

  刘润华:在传统的社区体制中,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三:一是居委会主要承担管理责任,其工作方式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的管理,容易造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紧张,形成摩擦和冲突;业委会主要协调和处理业主共同关心的问题,其工作方式是从下往上的沟通和协调,是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其作为群众利益代表的角色更加直接和明了。二是居委会沉溺于大量的行政性事务,往往无暇顾及居民自治,其与群众联系的功能、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功能逐渐弱化;业委会没有行政管理的权力,其地位来自群众的认同,比较热衷于与群众的沟通,并通过提供优质的服务赢得群众的支持。三是业委会是基于个人物权的利益联盟,居委会则是基于公共利益的群众组织,就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关联度而言,后者远逊于前者。

  记者:如何协调居委会与业委会之间的矛盾?

  刘润华:成立社区工作站之后,由于居委会不再承担行政性工作,它与业委会一样,都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两者在功能作用方面具有高度的重合性,居委会与业委会的关系值得我们重新审视。两者的发展方向是趋同,趋同的结果是居委会与业委会这两种居民自治力量走向融合。可以从三个方面加快融合的进程:一是在调整和设置居委会时尽量与住宅小区衔接。可以考虑,居委会的规模服从于小区的独立性和完整性,规模较大的小区一般不划分为若干个居委会,同样,规模较小的小区也尽可能单独设立居委会。通过相同、相近的辖区范围和边界,形成居委会与业委会相同、相近的利益诉求;二是鼓励业委会成员通过选举,兼任居委会成员,以人员的交叉减少矛盾;三是通过对居委会经费的下拨,设施的开放,解决与居委会范围一致的业委会的运作费用与资源共享问题,使业委会获得持续发展的支撑,鼓励业委会与居委会合作。

  记者:居委会与业委会融合有什么意义?

  刘润华:对居委会的意义在于,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包括政府资源和民间资源,减少运作成本;可以获得居民基于个人物权利益的认同,增强凝聚力;对业委会的意义在于,由于与居委会在范围上重合,在组织和人员上交叉,可以减少运作成本,降低业主负担;对社区的意义在于,间接地将业委会置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约束之下,有利于社会稳定。可以说,居委会与业委会融合,实现多方共赢。

  充分利用物业管理公司的资源

  记者:居委会如何协调业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刘润华:物业管理是指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构成社区管理最主要的物质性内容,在社区管理中发挥基础性作用。随着居委会和业委会的融合,居委会可以在更大的程度上约束和影响物业管理公司。因此,居委会范围与物业管理公司管辖范围的对应性越强,越有利于充分利用物业管理公司的资源,形成社区管理的合力。通过理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三者的关系,在居委会这个最小的区域内,实现了民间力量与市场力量的平衡,政权力量在形式上退出与在实际上渗入的同步,达至自治而不失控、多方参与而不失和谐的目标。

  记者:我市老住宅区不少,许多老住宅区没有物业管理,对这些老住宅区,我市有哪些动作?

  刘润华:我市正在用三年时间,为老住宅区全面引入物业管理:一是对于集中而且规模较大的老住宅楼,通过整合形成独立的物业管理小区,实行规范化的物业管理;二是对于零星分散的老住宅楼,通过协调邻近物业管理公司,实行就近挂靠管理;三是对于相对集中但规模较小的老住宅楼,由一个物业管理公司对若干个小区实行统一管理;四是对于偏远分散、就近挂靠有困难的老住宅楼,引导退休下岗人员组建楼宇管理小组,实行“守护岗”式管理,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由物业管理公司统筹管理。对于这些经过整合并实行统一物业管理,而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老住宅区,也可以按照居委会范围与物业管理范围相对应的原则,尽量单独设立居委会,以求最大限度地整合社区资源,形成社区建设的合力。

  积极发展社区民间组织

  记者:居委会与社区民间组织有什么不同?

  刘润华:居委会与社区民间组织虽然都属于非政府组织和非赢利性组织,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一是法律地位不同。居委会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经全体社区居民选举产生,是一个法定的基层组织,在社区治理体制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社区民间组织则由特定的社区居民自愿发起,选举不是法定程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更容易满足群众的多样化需求,更能充分调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对居委会的服务功能起到拾遗补阙的作用。二是职能作用不同。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使命;社区民间组织则主要通过开展公益性和群众娱乐性活动,丰富社区生活。三是服务对象不同。前者是对社区全体居民提供服务,后者通常仅对社区某一部分群体提供服务。四是服务内容不同。居委会为居民提供较为广泛的公共服务,主要是满足其基本政治权利需要的服务,体现服务均等化;社区民间组织则主要为居民提供特定的、个性化的服务,体现服务的差异化。

  记者:如何加快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

  刘润华:当前,群众自发组织起来从事各种社区活动的积极性很高,如社区服务组织、老年人协会、志愿者协会、舞蹈协会、书法协会等都非常活跃,对丰富居民生活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管理不规范,大部分没有进行登记。我市正在采取措施加快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一是将社区民间组织的登记条件适当降低,注册金从3万元降到1万元,社区社团的发起人的数量从50人降到20人。对于具有相对固定活动内容、活动周期、活动人员但仍达不到上述条件的群众活动团队,可以实行备案登记,将其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规范其发展。二是安排3000万元资助成立约1500家社区民间组织。三是将4000万元社区居家养老基金按额度分配给高龄老人和特困老人,让其自行选择购买的服务项目和服务的提供者,为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土壤。

  避免经济利益对居委会选举的影响

  记者:居委会为何要与股份公司脱钩?

  刘润华: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脱钩的意义在于,避免经济利益因素对基层民主建设的负面影响,防止少数人打着“民主”和“政治”的幌子谋求个人或小团体的经济利益。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不分,经济问题很容易被政治化。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热情与讲奉献的公益热情很容易被经济利益所吸附、扭曲和吞噬,大大增加居委会在开展民主选举中的敏感性和复杂性。2005年,我市居委会换届,有个别候选人涉嫌贿选,就是因为该居委会下属的集体股份公司的资产高达上亿元。

  记者:如何落实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脱钩?

  刘润华:脱钩主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职能脱钩。居委会负责居民自治,办理社区事务;集体股份公司负责自身的经营管理。二是机构脱钩。各自独立运作,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的关系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与驻社区单位的关系。三是人员脱钩。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交叉任职。四是经费脱钩。居委会逐步摆脱在经济上依赖集体股份公司的被动局面。

  记者:新的社区体制给居委会的自身运作带来什么影响?

  刘润华:在完成居委会与集体股份公司脱钩,以及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分设之后,居委会的群众自治功能得到真正的回归,其领导成员排除了经济利益和行政权力的诱惑,不拿工资,只拿少量补贴,他们通过选举获得的只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机会。这种体制,有助于吸引一些真正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参与居委会工作,尤其是可以吸引各方面在职的精英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提高居委会的感召力,为基层民主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更好的环境。

  具备一定条件的非户籍居民有选举权

  记者:按惯例,只有户籍居民才有选举权,非户籍居民如何行使民主权利?

  刘润华:去年,广东省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部分非户籍常住人口参加居委会选举,具体条件是,不在原户籍所在地选举、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收入、有自有产权的物业、享有政治权利。虽然对某些具体条件有争议,但毫无疑问,这是了不起的创新。今后,可以考虑将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居住时间作为是否有权参加居委会选举的最重要标准。任何非本市户籍居民,只要有合法工作,依法纳税,并居住到一定时间,都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简单易行。我们可以通过对纳税时间和居住时间长短的控制,有效地掌握非户籍居民参与居委会选举的进程。在时间的掌握上可以先严后宽,在试验阶段,可以考虑由各地酌情掌握。像我市这样以非户籍居民为主的地区,开始时甚至可以定在5年,总结经验之后再适当缩短。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基层民主的发展。

  强化街道办事处职能

  记者:有人提议撤销街道办事处,你如何评价街道办事处的作用?

  刘润华:现代管理理论推崇扁平式管理,因此,城市管理的链条应该是能短则短。实际上,街道办事处在运作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没有法定的执法权,在履行城市管理责任时,力不从心;二是在收集和报送基层信息时,又因未能直接参与,无法做到及时、准确;三是较少直接参与社区管理,常常扮演“二传手”的角色,降低基层的办事效率;四是占有了大量社区建设资源。内地有些城市正在尝试撤销街道办事处,变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管理为市、区和社区三级管理,实现区政府与社区的直接对接,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这些试点,都是选择一些经济规模和人口规模都特别小的区和街道办事处。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街道办事处撤销与否是一个非常慎重的问题,不宜一概而论,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审慎决策。在现行的城市管理构架中,街道办事处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我们的城市管理链条早已习惯了它的存在,简单地撤掉这个环节,将会导致管理系统的紊乱。

  记者:我市街道办事处的情况如何?

  刘润华:我市街道办事处的规模普遍比较大,平均达15万人,相当于内地省份的小城市规模,同时,人口流动性大,社会矛盾突出,管理难度大。因此,对我市的街道办事处而言,不是如何撤销的问题,而是如何进一步强化其职能的问题。我市已在龙华、布吉等六个街道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试点工作。通过授权的方式,将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与基层关系密切的执法权授予街道办事处,并成立了由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调度和考核的综合执法队,解决基层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提高行政执行力,发挥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理。

  核心提示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全面部署。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今年又是我市的“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社区是落实“双年”工作任务的平台。从2004年12月开始,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社区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设立社区工作站,实行社区工作站与居委会分设,构建一种全新的社区治理模式。

  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近日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畅谈社区的八大关系。

  深圳社区体制的演变过程

  深圳的社区体制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2002年以前,是传统的居委会体制;第二阶段是2002年至2004年底,盐田区在居委会下设工作站和服务站;第三阶段从2004年12月开始,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设立与居委会分离的社区工作站,实行“居站分设”体制。

  这一体制经历了一个探索的过程。2004年初,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研究并形成基本框架;2004年6月开始,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草拟《深圳市社区建设工作试行办法》和《深圳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2005年2月正式颁发,历时一年多。

  这一体制汇聚了全市的智慧。最初的方案是推广盐田区“一会两站”体制,在反复的研究、论证中,南山区率先提出“居站分设”的设想。市委市政府多次会议研究,并最终建立了这一独具特色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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