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方解释上诉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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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7:4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陈旭) 本报报道了19岁女子晓琴(化名)在博爱医院接受妇科检查时,意外导致她的处女膜破裂,事后,晓琴将博爱医院告上法庭并一审胜诉,但博爱医院却表示不服,并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昨日,当事一方的成都市博爱医院接受记者采访,并解释了该院决定上诉的理由。
据该院法律顾问王律师介绍,此前晓琴向法庭出示的关键证据即华西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结果,表明她的处女膜确实存在一处约0.5厘米长的裂伤,但该鉴定结果只能证明病人受到伤害这一事实,却无法证明导致伤害的原因。因此,作为医患纠纷的正确解决程序,该院在一审结束后提出上诉,要求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由专门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从而查清导致伤害的原因。如果医疗事故鉴定认定医院方有过错,该院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