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关注]一审重审终审——一波三折“双尸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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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7:53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记者李先宏 通讯员陈群安 一个关键证据的疑问,案件被发回重审 两年前的“双尸案”曾轰动江城。2004年6月20日晚8时许,被告人吕永祥窜入武汉市青山区居民黄进辉家中,躲进衣柜,伺机盗窃作案。当黄开衣柜拿衣服时发现吕,吕即朝
7月2日晚,公安机关将吕抓获归案。11月18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吕永祥死刑,立即执行。 认定吕永祥抢劫杀人的证据,有吕的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和法医鉴定结论等。但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时,发现一个关键证据的疑问。 案发现场衣柜门的拉手上,留有吕永祥的指纹一枚,但不能排除系被告人案发前所留。吕永祥曾追求过被害人黄进辉的女儿,案发前多次到过黄家。 案件被发回重审。 凶嫌捞到了救命稻草,从此全面翻供 从被抓获归案到案件一审,吕永祥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一直供认不讳,一审宣判后,吕永祥也没有上诉。 但案件被发回重审后,吕永祥似乎从中捞到了“救命稻草”,从此全面翻供。 他称指纹是以前去被害人家时留下的,自己有罪的供述,是因刑讯逼供被迫作出的,自己的哥哥和女友所作的证言也是编造的。 公诉机关反驳认为,吕永祥案发前最后一次去被害人家,距发案已有半年多,指纹早就应该被覆盖了,根本不可能在发案时还遗留在衣柜拉手上。被告人的供述一直十分稳定,翻供是对法院的判决存在侥幸心理。 2005年12月19日,武汉中院重审改判吕永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 一份血脚印足迹鉴定,固定证据链 今年7月14日,省高院再审此案。法庭上,吕永祥再次翻供。但一份血脚印足迹鉴定,最终固定了证据链。 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供了新的证据———案发现场所留血脚印鉴定书,结论为吕永祥所留。 经过严格的审查和质证,法庭采信了该鉴定结论,认为该证据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锁链,共同指证吕永祥就是抢劫杀人的真凶。 法庭最终认定,被告人吕永祥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吕永祥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8月28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吕永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0月15日,省高院将此案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一旦核准,吕永祥将被执行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