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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合资 如今拆迁居委会与房主争“补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8:49 汉网

  房屋遭遇火灾后,原户主与居委会共同出资重建。如今,该房在取得拆迁补偿后,却让户主与居委会起了纷争。

  据解放南路的保女士称,她父亲生前在解放南路建有一处私房,文革期间,该房被无偿收归国有。1982年,江岸区政府将该房产权返还给保女士的父亲,该房一直由保女士及其家人居住、使用。1995年,保父死亡,该房由保女士独自继承。因经济困难,她一直没有
办理产权证。

  去年,解放南路大规模拆迁,保女士与拆迁方协商拆迁补偿金时,出乎她的意料,当地居委会宣称,该房的所有权人应该是居委会。

  居委会出示了一份签于1979年的发黄的协议,是由居委会与保父签订的。原来,这处房产曾于1979年失火焚毁,居委会遂与保父约定:由保父与居委会共同出资,在原址上重建该房,并由保父与居委会共同拥有。

  保女士对这一协议的真实性、公平性提出疑义,但因其父已去世,其真伪很难考证。

  昨悉,经法官调解,当事双方也愿意协商,以确定房屋拆迁款的分配方式。

  实习生尹建萍 记者金文兵 通讯员赵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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