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打工妹被狗咬伤 雇主被判赔偿32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09:00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富心振)三名打工妹在瓜棚内打工时被一条狼狗咬伤。近日,南汇区法院一审判决雇主赔偿三名打工妹共计3200余元。 今年4月26日早晨,张某等三名打工妹到南汇区一处瓜棚干活。不久,雇主林先生将她们辞退,双方因为工钱发生争执,一条狼狗突然蹿出,将三名打工妹咬伤。事后,三名打工妹将林先生告上法庭。
法院查明,肇事狗的主人是叶先生,林先生瓜棚处的土地是向叶先生租赁而来。法院认为,林先生虽非犬主,但事发点位于林先生的瓜棚处,狼狗是在双方扭打时蹿出咬人,林先生与叶先生系亲戚关系,瓜棚土地又是向叶先生租赁而来,由此可推断林先生是这条狗的管理人,故应赔偿伤者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