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法院出台新规 防止罪犯脱离监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10:09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日前,泰顺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办理程序规定》,新规定明确了暂予监外执行制度,防止罪犯脱离监管。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的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在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手续的办理和相关材料的交接等方面,规定并不十分明确。
为此,泰顺县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办理程序规定》,该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办理程序期限予以明确,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暂予监外执行的手续由刑庭负责办理,并报审监庭备案,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从制度上保证审判工作尽量不出差错。 规定还对法院内部不同部门之间如何承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需要移送哪些材料都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将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书面意见的,审监庭应当另行指定人员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核查结果应于收到检察院书面意见之日起15日内送达检察院。 此外,该法院将建立罪犯暂予监外执行跟踪督办制度。潘贤群 夏莹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