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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疆年内建成城镇廉租住房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12:09 乌鲁木齐晚报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厅了解到,根据建设厅转发的《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

  同时要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从2006年6月1日起,每年要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拿出5%左右的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从住房公积金
增值收益中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后的余额用作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补充资金。

  对社会各界捐赠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自治区建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市、县(市)年底前要建立城镇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城镇廉租住房管理信息化。

  另外,建设厅负责对地级以上城市和石河子市、五家渠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的考核。地、州、市建设或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市、县(市)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建设厅认定后,在自治区通报。

  责任编辑:张瑶

作者:王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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