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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说明相差17个字 开发商造假换取合格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14:1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两份“说明”,唯一的不同在于开发商提供给质监站的那份“说明”中多了17个字,“该楼主楼部分结构未变更不需通过图审”。业主认为,开发商正是利用这份伪造的“说明”换来了《竣工验收备案表》。

  冲动买房

  据业主罗先生介绍,去年7月8日,做体育工程的他驾车到江宁区考察一处场馆,口干舌燥之际,他无意中看到一处楼盘正在开盘,就走进售楼处想喝口水。其间,他发现该楼盘的房型正是自己喜欢的,配套设施也不错。没有过多地犹豫,罗先生当天就跟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契约》,买下了该小区内18幢4单元408室,打算作为日后的办公场所。

  今年5月25日,开发商通知业主办理入住手续,5月30日,罗先生前去验房。但当时电梯没开,他只能从邻居家的窗户爬进自己的房子验房。电缆安放在室内、防盗门是坏的,原来说好的一梯两户型变成了一梯三户,这样的房子,罗先生明确表示不能验收。

  两份说明

  在跟开发商交涉的过程中,罗先生表示要看《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的答复是暂时还没拿到。7月4日,开发商顺利领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可是对于原先承诺的一梯两户变成了一梯三户,罗先生始终不能释怀,“原先30户,现在变成了45户,配套设施肯定跟不上”。而开发商则表示所有手续都是合法的,由江宁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江宁区质监站)审核通过,有问题可以到质监站反映。

  在江宁区质监站,罗先生拿到了开发商提供给质监站的一份由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图审中心)出具的“说明”复印件,内容为该小区综合楼(一幢)与18幢综合楼为同一工程,该楼主楼部分结构未变更不需通过图审,开发商在上面加盖公章,表明原件在公司留存。

  而在市图审中心存档的“说明”中,罗先生却发现根本没有“该楼主楼部分结构未变更不需通过图审”的字样,其他内容、时间完全一致。

  开发商造假?

  针对罗先生的投诉,江宁区质监站于9月17日出具了书面复函,认为该站无权认定开发商提供的“说明”是假的。该站在竣工验收前就已经发现了18号综合楼一梯两户修改为一梯三户未经图审的情况,公司为此提供了不需图审的这份“说明”。质监站认为自己只对建筑工程的各责任主体进行行为监督,建设单位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弄清“说明”的真伪,罗先生再次来到市图审中心。9月18日,图审中心出具证明,证实开发商提供给质监站的“说明”不是中心所出。拿着这份证明,罗先生要求质监站撤销《竣工验收备案表》,遭到拒绝。9月22日,江宁区质监站再次出具复函,拟对开发商采取措施,责令其对18幢综合楼主楼部分变更进行图审,并在10月20日前将图审资料报送该站。

  诉诸法律

  这样的处罚措施显然不能让罗先生满意,他认为开发商伪造说明骗取《竣工验收备案表》已是不争的事实,质监站应该撤销该证。近日,罗先生找到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的房明忠律师。因质监站不是独立的法人,他准备状告江宁区建工局和开发商,要求撤销《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则承担欺诈销售及违约的责任。

  房律师表示,俗称房产合格证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对开发商至关重要,没有该证,开发商就不能销售房子,也办不到房产证,如今开发商公然用伪造的文件骗取证件,显然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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