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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折翅雏鹰重新飞上蓝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14:19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施坚轩)上海市检察院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本市机关在全国率先创建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制度20周年的相关情况。

  20年来,上海各级检察部门共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17346人,作出不捕决定的未成年人1061人;审查起诉未成年人15385人,提起公诉未成年人20028人,作出免诉决定的未成年人337人,作出不诉决定的未成年人305人,防止错捕错诉342人。

  上海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制度不断创新,相继推出了诉前考察制度、创建外地未成年人观护点和异地帮教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制度、心理测试制度等十多项适合未成年人案件特点的检察工作制度。最受人关注的诉前考察制度,就是检察机关对还未达到不起诉条件,但又具有从宽情节,立即提起公诉不利于挽救,不起诉又显得处理过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作的缓冲处理,设定3至6个月的诉前考察期,经评估再作出是否起诉决定。

  20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在社会各界帮助下,设立考察帮教基地70个,考察帮教涉案未成年人246人,绝大多数考察帮教对象没有再次犯罪,实现了特别预防的效果。

  目前,全市检察机关的19个未检科室均被授予“上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其中13个集体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团中央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其中有被授予“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以及上海市“劳动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有10名检察官获得了“中国保护未成年人杰出公民”“全国青少年维权先进个人”“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先进个人”以及上海市“劳动模范”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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