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歌厅邂逅舞女引狼入室失钱财 冤家路窄擒女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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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14:27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河池10月23日讯(通讯员银胜春)一男子在歌舞厅里将一三陪女后带回出租屋里,不想却是引狼入室,一觉醒来发现自己的钱财被盗一空。3天后在大街上竟又发现这名女贼,然后报警将其擒获,终于追回了自己被盗的手机及部分钱物。这事日前发生在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近日的一个晚上,从罗城县乡下到县城打工的青年男子梁某来到县城里的某歌舞厅
3天过后,梁某从工地赶回家时,不想冤家路窄,在县电影院前路段时竟发现3天前盗其财物的女子,于是他一边想法控制对方,一边报警,不多时110民警赶到,将女子带回派出所审查,民警在女子的包里发现了梁某被盗的手机。 经审讯得知,该嫌疑女子叫韦某,现年25岁,罗城县某镇人,曾有吸毒史。韦某对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编辑:李华林作者:银胜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