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人民大会堂 一审判赔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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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01:1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由于在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了“人民大会堂”字样,昌黎县海峪长城葡萄酿酒公司被认定侵犯了人民大会堂管理局纪念品服务部享有的“人民大会堂”商标的专用权。 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海峪长城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人民大会堂”商标并赔偿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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