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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者石狮行骗惊动中纪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02:00 石狮日报

  近日,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监察局联合转发了《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监察部关于严禁和严查冒充国家机关或中央新闻单位人员骗钱的通知》,通知指出:“这些人的行为扰乱了基层单位的工作秩序,增加了基层单位的经济负担,严重损害了中央国家机关和新闻媒体的形象,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而今年来,石狮市委宣传部、石狮市公安局也通过调查取证,戳穿了一些人冒充新闻单位骗钱的谎言,抓获拘留了一批犯罪嫌疑人。

  有人冒充中纪委人员诈骗

  8月7日,一石狮本地人带着一名叫黄琴(化名)的女子到市委宣传部。黄琴自称是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主管的《省市领导论坛》杂志社的记者,并拿出一张该杂志社发给泉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函,说要对石狮市主要领导作个专访,文章将发表在《省市领导论坛》。宣传部工作人员随即在网络上核实该杂志及该女记者的身份,发现网络上有该刊物的网站(后经查实该网站为个人制作———记者注)、记者名单里也有黄琴的名字后,工作人员先为其安排食宿。但宣传部工作人员在与黄琴的接触中,发现其身份可疑:一是身份不符。该女子名片上的职称是副主任记者,而记者职称中并没有副主任记者这个级别;二是不专业。黄琴声称要采访市领导,却无法提供采访提纲,甚至对一些干部人事任免的常识都不懂;三是举止不端。该女子在接待中抽烟、酗酒,主动要求安排娱乐和购物,并提出到我市部分企业或村居拉广告等多项无理要求。

  种种迹象表明黄琴身份可疑,宣传部工作人员首先婉言拒绝了她的多项无理要求,中止了其对市领导的采访,并在中国记者网进一步核实,但查不到《省市领导论坛》的刊号。8月11日下午,市委宣传部、市纪委通过相关渠道向中纪委有关同志了解《省市领导论坛》杂志社有关情况。半小时后,中纪委办公厅即发文给福建省纪委办公厅,原文为:“福建省纪委办公厅:我们接到福建省石狮市报告,自称《省市领导论坛》杂志社记者黄琴女 等二人现在正在石狮市委宣传部冒充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名义进行诈骗活动。请按照中纪办 2006147号函件要求,即协调公安机关查处”。接到中纪委办公厅文件后,福建省纪委办公厅、石狮市纪委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根据各级领导的批示精神,宣传部工作人员配合石狮公安局于8月11日下午将黄琴带至公安局进行调查。

  市公安局联合北京警方,调查查明:《省市领导论坛》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没有注册登记,属非法出版物,中纪委并未对该杂志进行主管。该杂志由刘某等5人策划并出版发行。随即,北京市刑侦总队五支队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等5人;石狮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黄琴刑事拘留。

  至此,一起冒充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名义进行诈骗的犯罪活动,被石狮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戳穿,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11家石狮企业差点被骗

  骗子的伎俩不断翻新,但目的都是为了骗钱。不久前,有人竟冒充石狮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拿着盖有“中共石狮市委宣传部”伪造公章的文件,到我市一些企业拉广告、要赞助。由于部分企业放松警惕,到案发时,共有11家石狮企业被骗现金56000元。

  9月份的某一天,石狮市委宣传部有关领导接到一位石狮企业老板的电话咨询:“你们单位的小陈拿着一份盖有‘中共石狮市委宣传部’公章的文件,要求我公司必须在《××商报》上‘品牌泉州’石狮专版上刊登广告,请问我市其他企业认刊的广告是多大的尺寸,我们想参考一下。”

  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中没人姓陈,市委宣传部也没有组织这种活动,更不可能下发文件摊派企业在媒体上刊登广告。这个咨询电话引起了市委宣传部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关的调查取证也悄悄地展开……

  取证结果让市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吓一跳:不仅有人冒充该部工作人员打电话或亲自到企业拉广告,而且这些人拿去企业的文件上,还伪造了要求企业配合支持的领导批示,并盖有伪造的“中共石狮市委宣传部”公章。此事非同小可,公安部门接报后立即介入调查。

  经查明,上级有关部门确实有下发了该份文件,目的是要在《××商报》加大对“品牌泉州”的宣传工作,而《××商报》福建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为了“创收”需要,竟采用上述手段对11家石狮企业进行欺骗,涉案金额56000元。市委宣传部立即到受蒙骗的11家企业进行逐一通知、解释,对于愿意继续在《××商报》进行宣传的企业,说明情况;对于不愿意继续在《××商报》作广告的企业,责令限期退款。同时,市委宣传部将继续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未经审批设站出版非法

  如果你在石狮发现有人打着“《××日报·海外版》石狮记者站”、“《中国××报》石狮办事处”、“《××××报》经营中心”的名义进行新闻采访,那可得小心点,因为有可能上当受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除记者站以外,报社不得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并获得报纸出版许可证,同时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报社,根据其新闻采访需要,可以申请设立记者站。记者站记者须是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的报社专职人员。记者站不得设在党政机关”。

  对于新闻单位易地设立记者站,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也明确指出:须经上级新闻出版部门批准核定,并报当地宣传部门备案,方可设立。记者站须接受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记者从石狮市委宣传部和石狮市科技文体旅游局获悉,截至记者发稿时,这两单位没有收到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任何新闻媒体在石狮设立记者站的通知,也没有接到任何新闻媒体报备的申请。况且,国家级新闻单位是不可能在石狮这样的县级市设立记者站的,这是基本常识。

  中央三部委下发防骗通知

  石狮发现有人冒充中纪委、监察部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案件后,中央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中纪委、中宣部、监察部随即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部门及中央各主要新闻媒体下发了《关于严禁和严查冒充国家机关或中央新闻单位人员骗钱的通知》(中纪发〔2006〕23号),《通知》特别提醒:“对利用电话、传真等方式要求基层单位订购书籍、以支付版面费为条件约稿、以搞活动为名要求提供赞助等行为,基层单位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不能仅凭电话、传真就办理有关事项。要将联系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了解清楚,及时向其所称的中央国家机关或中央新闻媒体反映。即使是正常工作联系,在不能确定对方身份的情况下,也要进行核实”。

  最近,我市部分单位和镇办、村居、企业收到过某些外地新闻单位(一般是以中国××报“记者站”、“通联站”等名义)寄来的所谓“核实稿”,这是部分人以新闻单位名义,用批评、曝光相要挟向基层单位索要钱财,或者利用已采访、制作了对企业有负面影响的稿件或节目,要求单位、企业拿钱来“摆平”。对于这种情况,中央三部委在《通知》中也特别强调:对有假冒中央国家机关或中央新闻媒体名义,敲诈勒索、诈骗钱财嫌疑的,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新闻媒体和地方各基层单位,要注意留取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也要注意收集相关信息、线索,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揽线”的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记者傅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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