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合同诈骗1.59亿 刘建生终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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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06:00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杨江伟 记者薛昆)由省纪委牵头组织调查的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部分领导违纪违法案中,涉及刘建生合同诈骗(1.59亿元)一案于昨日审理终结,省高级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专家称,这是建国以来,陕西省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合同诈骗案。 2005年11月17日,因涉嫌经济犯罪,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刘建生被西安市公
2006年6月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贪污、挪用公款、行贿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北京金石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建生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被告人刘建生接到一审法院判决书后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刘建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经合议庭合议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