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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年费”收取程序不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06: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征收三轮“年费”依据会议纪要》追踪

  10月20日,本报报道绵阳三台县运管所依据该县政府1998年一纸“会议纪要”,连续8年征收县城客运人力三轮车年费一事后,一些三轮车主致电本报称,本报报道解开了他们心中埋藏已久的疑团,并且询问现在还应不应该收三轮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就此,绵阳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这钱该收,但要按照规范化程序来执行。

  绵阳市物价局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化的程序为:先由当地县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由市人民政府交市物价行政部门提出拟办意见后,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再由市物价局向各县发文件,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但是,三台县至今没有依照该程序进行办理。

  对于三台县依据会议纪要向三轮车车主收费的做法,该负责人表示“有失妥当”。他说,2002年12月底前,按照当时的文件,并未明确界定三轮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定价权是由市还是由县来执行,所以,当时的三轮车收费事宜由县政府来管理。然而,从2003年接到新的《四川省定价目录》后,按规定,三轮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是由省物价局授权市物价局来执行。此时,因考虑到各地执行收费情况“比较平稳”等因素,他们默许了当地县政府执行这项收费的做法。这位负责人表示,针对目前三台县人力客运三轮车收费一事,他们将尽快与当地县政府联系,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来解决。

  律师:收费应广泛征求意见

  对于客运三轮收费一事,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崇新律师认为,三轮车经营权的收费是应该的,收费应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而该收多少费,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不能由一个部门直接决定。

  公用事业的收费必须由政府的价格、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三家审批,必须持许可证按标准收费,必须出具正规票据。否则,当事人可以抵制,同级或上级政府可以宣布无效,对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定价、擅自调价、不执行价格政策的,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何德志记者廖兴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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