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收到“恶搞”短信 律师:发信者的行为构成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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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07:4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周寿江实习生窦愿报道:小灵通莫名收到两则“清明节快乐!”短信,女机主认为太晦气,遂向楚天金报反映。 据何小姐介绍,9日上午9时13分和14分,她的小灵通突然收到两条一模一样的“祝福”短信,内容均为简短的一句话:清明节快乐!何小姐说,收到短信后,她很气愤,现在是金秋十月,哪来什么清明节?更让人感到晦气的是,一个大活人搞什么清明节祝福,且自
记者看到,何小姐这两条短信来源于“8554443×××518”短信平台。何小姐说,她不知道有这个短信平台,更没订制该平台的短信服务。 对此,有律师认为,发信者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他说,发信者无论是误发还是故意的,其行为的结果已对收信方造成了伤害。根据《民法通则》等规定,受侵害一方可根据受侵害实际情况,依法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