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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显光被提起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08:26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10月23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沈阳“1·18”大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显光已由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显光目无国法,为劫取钱财,在银行储蓄所门前引发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两次抢劫银行运钞车营业款,为获取作案工具故意杀人;多次持枪、持械拦路抢劫公民财物,致7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抢劫数额特别巨大;故意损害他人身
体健康致一人死亡。被告人张显光犯罪气焰嚣张,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为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以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市检察院公诉处选派市“十佳公诉人”之一的刘宏立检察官承办此案。(潘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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