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村民盗伐23棵被判补种3000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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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0:5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杭州10月24日消息(记者陈淦通讯员夏莹瑛)“我因一时糊涂盗伐了村集体的林木,我愿意依法接受处罚,并补栽苗木1000株。”日前,浙江省泰顺县人法院判决了一起农民盗伐集体林木案,3个农民在对当地村集体各作出补种林木1000株的承诺后被判处缓刑。 去年6月,泰顺县南院乡毛洋村村民毛方春、毛方建和毛显友,趁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村里对林业管理有所松懈的时候,上山偷偷盗伐集体林木。当月的一天傍晚,当3人将盗
案发后,3人都后悔不迭,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并一一与村委会达成协议,承诺每人补种树苗1000株,并作出一定的赔偿。 今年5月31日,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对毛方建等人提起公诉。此案虽小,但在当地村民中的震动很大:盗伐几株松木,结果不仅要被判刑,还要补种大量的树苗。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3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集体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均构成盗伐林木罪。但法院同时在判决中强调,综合考虑到3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本案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3被告人处以缓刑:一审判处毛方春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毛方建和毛显友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