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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电线被电死 管理部门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1:1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因住户自接线路,导致他人触电死亡,死者家属将电业部门和受益人告上法庭。近日,永嘉桥头法庭立案受理了原告祁某及其子女,状告曾某与永嘉县电业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去年10月4日凌晨,死者王某发现屋外放在铁窗罩上的电线漏电产生火花。为防止意外,王某准备将断线收拢,在收集电线的过程中,不慎触电摔倒在窗外的铁棚上
。邻居发现后立即剪断电线,并将王某送往医院,王某后因伤势过重死亡。据现场查看,电线是从被告曾某的营业房接出的。原告认为,王某为了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排除潜在危险时触电身亡,作为受益人的曾某应依法承担责任。永嘉县电业局作为供用电的法定管理部门,未及时发现用电户的违规行为,负有管理上的失职责任。

  据此,死者王某之妻祁某及子女,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各项损失计123988元。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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