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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煤矿三年两次特大事故 副矿长曾被追究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2:3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24日电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黑龙江省方正县宝兴煤矿三年发生两次特大事故原因引人深思。

  2006年10月5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1人(副矿长赵德双),至今9人下落不明。

  初步查明,该矿为技改矿井,拒不执行市、县政府停工指令,私存炸药,违法生产。矿井地质资料不详,采煤工作面设计与实际误差较大,现场实际测量不准,造成工作面上巷掘进时,与老窑贯通,造成透水。

  这位负责人说,就是这个矿2003年1月11日曾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4人死亡,其中33名遇难矿工遗体至今没有找到。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没有对该矿依法实施关闭,却批准其进行技术改造;同时,该矿拒不执行市、县政府下达的停工指令,私存炸药,违法生产,最终引发今年10月5日的事故。

  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该矿现任副矿长赵德双在2003年"1.11"事故发生时是该矿值班长,因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当地法院对其"判三缓四",其后一直继续在该矿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应关闭的煤矿没有关闭;对该矿的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抓得不严、不细、不实,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后不跟踪落实;事故责任追究不到位,追究刑事责任后,在刑期未满期间还担任矿上的重要领导职务等。

  这位负责人指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工商总局、电监会、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 其中明确要求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不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是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调整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力发展水平,保障煤炭工业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减少煤矿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迫切需要。各地、各煤矿企业应认真落实国办《通知》精神,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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