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童摔伤 法院判决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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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2:36 法制晚报 | |||||||||
7岁女童摔伤 法院判决获赔 本报讯(通讯员 郝蓬 秦芳芳 记者 王巍)在参加冬令营的培训班时,7岁的女童小雨摔伤,她的父母将北京英才幼儿园和北京华宇智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记者今日获悉,海淀法院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小雨3400余元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雨虽然是在华宇公司组织的英语班中受伤,但英才幼儿园与华宇公司系合作办学,对于小雨所受伤害,英才幼儿园仍应承担连带责任。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