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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发帖辱骂教授 搜狐网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14:30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陈爱民记者邵宁)华伟教授是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去年,署名“上海的市民”及“一元房产”的网民在搜狐网上指责他“以职权谋私利”,还发布了带有人格侮辱的言辞。华伟为此将搜狐公司告上法庭,提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澄清事实、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0万元等诉讼请求。日前,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搜狐公司赔偿华伟精神抚慰金5000元;在其网站公开向华伟赔礼道歉,为期一个月;道歉内容由法院审核;对华伟要求搜狐公司提供侵权网民的注册资料及发帖时有关详细记录资料
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点名指责“以权谋私”

  去年5月,一署名“上海的市民”的网民在搜狐网上发表《华伟售房以职权谋私利》及《上海楼市爆丑闻: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华伟疯狂炒房,复旦学术委员会给予华伟警告处理》等文章,并跟帖“撬边博士”“除了脸不要,什么都要,什么都做”等言论,一时间,激起其他网民议论纷纷。

  6月,网民“一元房产”也在搜狐网上发布《华伟、摇鹆和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的真正黑幕》的文章,“揭露”华伟和尹共同炮制《紧缩性调控应该见好就收》文章并收取房产商巨额钱款的“内幕”。

  华伟得知文章后,于7月两次致函搜狐公司,要求立即移除网站上发布的所有攻击他的内容,并提供“上海的市民”和“一元房产”的注册资料和每次发帖时的详细信息。但直到去年9月,网上仍有“华伟这个售楼小姐”“垃圾”“华伟这个狗”的跟帖。华伟再次致函搜狐,要求网站删除侵害他名誉权的相关内容,但搜狐公司未能及时按相关规定办理。

  网站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认为,搜狐公司作为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开展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利益的信息,应当立即删除。搜狐网站登载对华伟人格侮辱的言辞,时间长达2个月之久,造成一定影响,已构成名誉侵权。

  搜狐公司对由此造成华伟的精神痛苦应予赔偿。但华伟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搜狐公司还应在其网站上赔礼道歉。鉴于全部侵权责任已由搜狐公司承担,华伟要求搜狐公司提供网民的注册资料等的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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