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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门票可以当发票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0:28 新京报

  岳女士:最近几年,我去旅游景点和各个公园的门票都留着,是否可以作为发票使用?

  北京市地税局:根据《关于对本市公园、旅游景点门票纳入发票管理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所有公园、旅游景点及其附属的娱乐、游乐设施所使用的各种门票,无论发售单位的经营性质,一律纳入税务局的发票管理范围。凡使用“卡”或“月票”方式替代门票的,“卡”或“月票”应单独申请批复备案。

  本报记者李毅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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