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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跨三省市 专抢“有钱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1:21 新京报

  7人持枪团伙半年抢劫70万,在一中院受审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一个7人持枪入室抢劫团伙昨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

  该团伙涉嫌在6个多月内横跨三省市,实施19次入户抢劫,其中14次持枪抢劫,砍伤、扎伤6名被害人,抢劫金额达70余万元。

  抢劫70万致6人受伤

  该团伙成员由北京市房山区农民程军、辽宁省阜新市无业人员王刚、唐山市无业人员张常立等7人组成。

  据检方指控,该团伙实施的第一起抢劫在去年3月,在段某某提供了河北省涞源县水堡乡保涞煤站为作案地点后,3月4日凌晨1时许,程军等人持尖刀、撬棍、胶带、尼龙绳等作案工具,蒙面闯入该煤站,持刀对两名值班人员进行威胁,并将二人捆绑,后砸开办公桌抽屉,抢走人民币6万余元,移动电话机一部。

  起诉书称,从2005年3月至9月,7人横跨河北、北京、辽宁,采用事先踩点的手段,在凌晨或半夜时分,携带小口径手枪、钢珠枪以及刀、斧、匕首等凶器入户抢劫,抢劫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殴打等,致6人受伤。

  其中程军参与全部19起抢劫,涉案财物合计人民币70余万元;其他被告人参与抢劫6起到15起不等,涉案财物合计人民币6.94万元到55.2万元不等。

  对象锁定“有钱人”

  几人当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他们称,抢劫前一般要踩好点,抢劫的对象一般是开矿、开厂的个体户,都比较有钱。至于小口径手枪,是他们在抢劫一家单位时,从该单位的保险柜中拿到的。

  此外,该团伙还涉嫌一起故意伤害犯罪事实。据指控,2004年5月17日,王刚等人在辽宁省阜新市某歌厅与叶某、郝某发生口角并打斗,王刚用刀刺伤叶某、郝某腹部,经鉴定叶某、郝某为重伤。

  检察机关以7人涉嫌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进行了一天,未当庭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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