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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大学后勤副总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1:22 新京报

  索取及非法收受供应商财物共计二十多万元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崔亮)昌平法院昨日透露,中国石油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赵晔因贪污、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

  经查,赵晔自1992年4月以来,先后任石油大学后勤处动力科科长、石油大学后勤处
处长助理兼动力修缮科科长、石油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直至案发。

  公诉机关指控,赵晔利用职务之便,向与石油大学后勤有关的供应商收受各种财物合计人民币26.25万元,为这些公司及个人在合同签订、履行及结算上提供便利。

  此外,赵晔在担任石油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其主管供暖工作的便利,于2001年11月,在协调石油大学和某公司签订合同过程中,在该公司原报价基础上,授意对方以每平方米加价的形式给予自己好处。之后,赵晔将该加价部分共计人民币1万多元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赵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索取和非法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回扣、好处费归个人所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提高工程造价并返还好处费的方法,变相侵吞单位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贪污罪。鉴于赵晔有自首行为,酌情给予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赵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赵晔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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