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证考试颁布“五条禁令” 考官纵容作弊将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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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5:56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薛昆)西安市公安交管支队车管所昨日发布消息称,在驾驶证考试当中,发现考官有参与、协助或者纵容作弊的行为,可以拨打以下监督电话进行举报,车管所:85612810,交管支队信访接待室:88647298、交管支队监察室监督电话:88637794。徇私舞弊的考官将被处分,甚至可能被辞退。 西安市车管所向全市驾校发出倡议,将公安部针对考试员的“工作纪律”向社会公
车管所要求,所有考试员严格执行考试规定和标准、履行考试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驾校应严格按照计划培训,杜绝个别教练员、学员试图通过贿赂考试员而通过考试的行为;同时驾校应对考试员进行监督,积极向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和上级业务部门举报考试员或其他驾校违反“五条禁令”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