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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第一电耗子”当庭翻供不认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5:5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郭红文 晁阳 实习生 雷晓娟 通讯员 袁国栋)经群众举报、陕西省电力执法总队查处,两个厂一年内共窃电142万度,成为陕西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陕西迄今最大窃电案件。其中窃电77万余度的窃电案已经检察机关查证属实。10月24日,王建荣窃电77万余度的盗窃案在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王建荣当庭翻供,虽然承认检察院出示的一系列证据,但坚持认为“我没犯罪,我没窃电”!雁塔区检察院当庭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的29万余元赔偿。法院昨未当庭宣判。

  昨天早上9时许,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刑庭,仅容30多人的小法庭已经座无虚席,该案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当法警将王建荣押进法庭时,他很淡然地看看旁听人员,两双交叉着,不时动来动去,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

  据雁塔区检察院当庭指控称,2003年9月,王建荣将曲江特种金属制造厂承包给张某,张、王二人达成协议,该厂电费由王建荣承担。同年11月12日,西安市供电局城南分局对位于曲江二干曲江支26号杆的曲江特种金属制造厂终止供电。后王建荣先后指使王永好、钱宝随(已被判刑)等数人利用丝具杆、U型环等作案工具接电窃电。

  2004年11月14日,陕西省电力执法总队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了王建荣担任负责人的西安市雁塔区曲江特种金属制造厂窃电一案。经查,该厂被终止供电后至被查获期间,一直正常生产,窃电时间为358天,窃电量为773280KWH(千瓦时,即度),窃取电费金额29.539296万元。

  检察院认为,王建荣目无国法,盗窃国家电力,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庄严的法庭上,王建荣好像很不在意,坐在被告席上不时做着小动作。检察官宣读完起诉书,在接受检察官和法官的问讯时,王建荣却突然翻供,对以前自己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不予承认。

  鉴于王建荣当庭翻供,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不再对其发问,随后当庭出示了报案材料、抓获经过、电量电费计算办法、窃电照片、现场勘察记录及现场照片、人证物证等一系列证据。

  面对检察机关当庭出示的一系列证据,王建荣均当庭一一确认,并在法官讯问时明确表示“无异议”。对此,法官对检察院出示的证据当庭确认,作为定案依据。王建荣虽然声称有新的证据,但说不出具体内容。

  在刑事案审理自行辩论时,王建荣低头沉默了许久后,才扬起头说:“窃电358天不属实,我在以前供述中有,那个合同笔迹不是我的。我不构成盗窃罪,我本身就没有盗窃。”

  为保证国家利益尽可能少受损失,庭审中,雁塔区检察院在对王建荣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也依法对其提出了民事赔偿。检察院认为,王建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国家电力,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王建荣盗窃国家电力已无法返还财产,应当折价赔偿。

  另据检察机关称,对省电力执法总队查处的王建荣涉嫌窃电的另一起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查证,一旦证据确凿,检察机关也将进行追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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