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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八条路段将进行创卫专项整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5:58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卢华 实习生 沈茸茸)当前,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了进一步深化创卫工作,规范城市立面管理,净化城区空间环境,西安市政府决定从10月24日起,对沿街门头牌匾、建筑立面和大型户外广告较为混乱的太华路等八条路段进行专项整治。

  整治范围为凡门头牌匾不符合《西安市门头牌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建筑物立
面不符合《西安市城市容貌标准》和《临街建筑物立面整治标准》要求的,以及未经市户外广告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擅自设置的非法户外广告。确定的八条重要整治路段为:太华路全段、长乐路(朝阳门至长乐坡)、北大街、枣园路全段、丈八北路、三桥正街至西宝高速入口、太白路全段、西沣路北段(丈八路至郭杜收费站),要达到无违法设置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规范,建筑物立面“六无一美”。

  重点路段所有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由西安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拆除,完成时限为2006年12月20日前;按照门店牌匾设置规划和标准,对重点路段不符合设置要求的逐一进行整改的任务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各区城管执法局来进行,完成时限为2006年11月25日前;长安区负责对西沣路辖段所有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拆除,完成时限为2006年11月25日前;由各区负责,按照临街建筑物立面整治标准,对重点路段临街建筑物立面进行全面整治,完成时限为2006年11月25日前;2006年11月25日后验收重点路段门店牌匾和建筑物立面整治情况;2006年12月20日后验收重点路段户外广告拆除情况。

  凡逾期未自行整改的门头牌匾由各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凡逾期未清理整治的建筑物立面由各区督促整治、凡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大型户外广告由市、区城管执法局强制拆除。

  未列入重点整治路段的不规范门头牌匾、建筑物立面及违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由各设置单位和责任单位主动进行自查自纠,积极进行整改。凡未自查整改或自行拆除的,一经发现,将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高限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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