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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品种水果”不能叫卖“台湾水果”工商部门明确要求,台湾品种水果要注明产地,以防混淆视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6:02 北方晨报

  本报讯 记者高越报道 如果您买到了台湾水果一定要多掂量掂量,因为这些水果很可能是“台湾品种水果”,而不是“台湾水果”。台湾品种的水果不能乱叫成“台湾水果”了,如果您发现这种情况,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

  自从台湾水果进入大陆以来,尽管价格比较贵,但由于口感佳、味道好受到了市民的喜爱。然而,一些水果商把台湾品种水果也称作“台湾水果”,故意混淆视听,一些市民
因为不知情而花高价购买了这些水果,利益受到了侵害。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发出通知,台湾水果进入大陆市场销售以后,出现了以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假冒台湾水果进行销售的现象。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部分台湾果农来到大陆承包果园,租赁土地,开垦荒地,用带来的台湾水果种子和栽培种植技术生产的水果,以台湾水果的名义在市场上销售。二是福建、广东、海南等地的一些果农引进台湾水果的种子和栽培种植技术生产水果,借水果的品质、形状、色泽与台湾水果相似之便,以台湾水果的名义进入市场销售。三是沿海省区一些水果生产者和经营者将本地生产的水果假冒台湾水果销售。

  工商部门明确要求,水果经销商不得将经营的台湾品种水果简称为台湾水果,应以“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予以区别,并注明其产地。凡是销售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都要在包装物和价格标签上注明产地。消费者在购买台湾水果时,可以索要进货凭证来判断水果是否真的产自台湾。

  另外,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应当标注清楚、明白,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对违法广告及侵犯台湾水果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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