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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川盗油 河南6“油耗子”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6: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邱正耘记者青兴海)记者昨日从青川县法院了解到,继震惊全国的“2003·12·19”兰成渝输油管道打孔盗油案后(3人死刑5人有期徒刑),又一批与前案罪犯同籍的6名“油耗子”冒险赴川盗油,被司法机关缉拿后经过审判,近日分别被判处六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7000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初,河南省濮阳县村民张进法邀约张继存(另案处理)、
张继平(另案处理)、乔广记窜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兰成渝输油分公司位于青川县金子山乡输油管道k643+415m处,张进法望风,乔广记等在输油管道上打孔安装阀门。孔打好后,张进法即联系盗油用的油罐车,在等候油罐车期间,发现藏在打孔处附近用于盗油的塑料管不见了,即逃回河南。2005年10月15日晚,张进法伙同赵书田、马庆社、张保金等驾驶油罐车,窜至已打好孔的输油管道处,盗走“0”号柴油5.31吨,经马庆社联系,将柴油卖给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大安门加油站,获赃款22300元,同年11月初,张进法、赵书田、张新芳等6人共同出资,在汉中市购买了一辆东风牌普通型货车,由于发生内讧,即返回河南省濮阳县。

  法院认为,张进法、赵书田、乔广记、马庆社、张新芳、张保金6名罪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张进法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7000元;判处赵书田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5000元;判处乔广记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处罚金4000元;判处马庆社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处罚金4000元;判处张新芳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处罚金3500元;判处张保金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零6个月,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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