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川盗油 河南6“油耗子”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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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6: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邱正耘记者青兴海)记者昨日从青川县法院了解到,继震惊全国的“2003·12·19”兰成渝输油管道打孔盗油案后(3人死刑5人有期徒刑),又一批与前案罪犯同籍的6名“油耗子”冒险赴川盗油,被司法机关缉拿后经过审判,近日分别被判处六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7000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初,河南省濮阳县村民张进法邀约张继存(另案处理)、
法院认为,张进法、赵书田、乔广记、马庆社、张新芳、张保金6名罪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张进法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7000元;判处赵书田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5000元;判处乔广记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处罚金4000元;判处马庆社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处罚金4000元;判处张新芳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处罚金3500元;判处张保金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零6个月,处罚金3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