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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一小区物管收费出“狠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7:07 扬子晚报

  扬州“春江花园”小区物业管理费一直收缴不到位,物业公司一“怒”之下将239户拒绝交费的业主房号和拖欠金额在小区醒目位置“张榜曝光”。昨天,记者接到报料后,赶去看个究竟。

  “春江花园”是扬州城区南部一个新建小区,总体环境较为整洁。昨天记者在小区看到,“曝光榜”正对小区大门,居民进出都能清楚看见,上面“未交费一览表”几个大字
十分醒目,具体楼栋、房号、金额一目了然,拖欠最多的近1600元,最少的也有300多元。

  “实在没有办法,拖欠快一年了,催要了不知多少次都没有结果,已经严重影响小区管理的正常运转,不得已才想出这么个办法。”小区物业公司一张姓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春江花园总共806户,两年未交物业费的高达239户,拖欠总额40多万元。张先生介绍,不交费的业主中拆迁安置户占了“大头”,这些业主原本是居住在这里的村民,普遍缺少交物业费的意识。另外,一些丢失过东西、对物业人员“有意见”的业主也容易以此为借口拒交物管费。

  “在‘张榜曝光’之前,我们征求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得到了他们的支持。”春江花园物业处蒋主任告诉记者,不少业主不交费的理由让他们哭笑不得,有的安置户认为,原本这里的土地就是他们“自己”的,祖祖辈辈一直住在这,从未交过钱;有的未入住业主说,我又没有居住,交什么钱呢?

  记者采访时,小区业主反响强烈。赞成者认为业主享受电梯、垃圾清运、绿化维护等物管服务,掏钱出来天经地义。物管公司“张榜”公布对不交钱的人也有个提醒和促进的作用,没有什么不妥之处。但采访中也有部分居民认为事情做得有点“过”,可能会“伤害”因为种种原因没有交费的业主的感情,导致费用继续“难收”。

  昨日记者就此事请教扬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刘震宇处长,刘处长认为,物业管理费的收缴是一种商品合约关系,物管公司对于欠费业主有主张追缴的权利,因此,“张榜公布”这一扬州从未出现过的做法并无不妥之处。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扬州分所徐俊律师也认为,鉴于欠费业主已经“违约在先”,而且“张榜”仅仅局限在小区,因此这一做法不构成侵犯隐私。实习生童心本报记者陈咏

  “曝光榜”挂了几天就见效,交钱的住户被“解除曝光”。

  陈咏摄

  

扬州一小区物管收费出“狠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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