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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办法”出台 百盛主动出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08:36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 (记者 王珏)10月15日起,国家有关部门下发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正式给商家的促销行为立了“规矩”。在《办法》正式施行数日后,记者昨日走访发现,许多商家对此的态度甚至比消费者更为积极。

  昨日,鞍山百盛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零售商的各种促销活动,对促进商品流通、拉动消费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鞍山百盛在
第一时间以《办法》检验了自己的经营行为。

  在日常商品销售过程中,诚信促销向来是百盛作为树立自身形象的重中之重。在百盛的卖场可以看到,无论是否进行促销活动,所有的商品都明码标价,并杜绝事先抬高价格再打折的促销行为。为了保证价格真实性,百盛还推出电脑控制打印价签,从根本上排除了促销前提价的可能,保证了每次促销的真实性。

  另外,为保证促销活动奖品、赠品的质量,百盛在进行此类促销时一直都坚持选择本店现有商品,使消费者能享受到与购买商品一样的售后服务。这些做法也与《办法》的各项规定不谋而合。

  而在售后服务方面,百盛早在2006年初,就率先提出购物“零”风险的郑重承诺:在百盛购物,七天内只要消费者对其所购买的商品不满意即可无条件退换货(退换商品需要保持原质原样,特殊商品除外)。

  鞍山百盛的一位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此次《办法》的出台,则更有利于规范零售行业促销行为,同时也加大了像百盛这样的企业竞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这对于百盛无疑是一个利好的消息。而且随着《办法》的深入实施,商家的各项促销行为将得到更好地规范,这对鞍山商业的发展将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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