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天工伤致残 农民工获赔5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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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0:09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李咏 通讯员王卓)上班第一天就遭遇工伤致残,老板出于同情赔偿4000元。近日,红安籍农民工彭学和通过法院获得5万多元赔偿金。 4月19日,彭学和应聘到武昌某汽车装饰服务部上班,工作是做音箱架子。谁知,不幸降临到他的身上,他被台锯锯伤右手臂。在医院住院11天后,他经法医鉴定为5级伤残。该服务部老板向他支付了4000元医疗费后就不管了。彭学和的右手丧失劳动能力,住院花费
无奈之下,彭学和找到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近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彭学和应聘到服务部制作音箱架子,双方已形成雇佣关系;彭学和在店内受伤,老板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彭学和并非故意受伤,无须承担任何过错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彭学和获赔5252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