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得款五十元 法院判刑一年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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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0:22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10月14日,玉州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苏明森、王烈阳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并分别处罚金3000元、1000元;追缴苏明森违法所得50元,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3月23日上午11时许,苏明森在玉州区城西街道江岸社区一店铺处出售50元钱的毒品海洛因给杨某;同日下午4时许,苏明森接到杨某向其购买300元毒品海洛因的电话,双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