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贩毒得款五十元 法院判刑一年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0:22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10月14日,玉州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苏明森、王烈阳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并分别处罚金3000元、1000元;追缴苏明森违法所得50元,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3月23日上午11时许,苏明森在玉州区城西街道江岸社区一店铺处出售50元钱的毒品海洛因给杨某;同日下午4时许,苏明森接到杨某向其购买300元毒品海洛因的电话,双
方在玉州区城西街道江岸社区一店铺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苏明森手上缴获毒品海洛因0.5克,从杨某手上缴获毒品海洛因0.4克。当日下午5时许,王烈阳接到苏明森向其购买毒品海洛因的电话,双方在玉州区城北街道林村水井头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王烈阳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1克。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两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均无异议。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