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家人”劳动法规意识淡薄致“非故意”侵权频频规范用工必须建章立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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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0:41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郜国毅报道一名青年职工跑到外地会网友,无故旷工6天,公司决定炒他鱿鱼,不料被告上了劳动争议仲裁庭,还打输了官司。前天上午,市劳动仲裁部门有关人员带着裁决书,走进这家电子公司帮助建立和完善企业用工制度。 针对一些企业的“当家人”劳动法规意识淡薄,劳动争议案件日趋增多的现状,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全市各级劳动仲裁部门建立“重点用人单位联系点”制度。本月开始
劳动仲裁部门负责人反映,到9月底,今年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3190多件,而2000年全年受理的案件才606起。近年来,在职工与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中,职工是大赢家。今年上半年的统计显示,劳动争议双方各有部分胜诉的占总数的50%,职工“完全胜诉”的高达40%多,而企业“完全胜诉”不到10%。在企业“完全败诉”案中,因为“老板”不懂法、不守法而对职工造成侵权的占二成多。 在分析有关企业对职工“非故意”侵权时,市劳动争议仲裁员李晓介绍了上述电子公司的旷工职工为啥能打赢的“内幕”。原来,这家电子公司制定了“无故旷工5天作自动离职处理”规章制度,但问题在于这些规章制度一直锁在老板的抽屉里。现在当事人以“不知情”为由提出劳动仲裁申诉,公司因不能举证而承担了侵权责任。有关人士表示,厂规厂纪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精神,并通过民主程序制订之后,还有重要一环:要公示或对员工进行培训,否则对职工不具备约束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