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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房物业费交纳可打七折但维权不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0:41 江南晚报

  本报讯近日,一名女士向本报反映,亲戚添置了一套新房,简单装修后迟迟未入住,没想到原来一直交七折的物业费,现在又被规定按原价缴纳。闲置房如何收取物业费,开发商和业主意见各不相同,记者了解到,虽然有物业费打折的地方性文件,但法律人士称业主要维权并不容易。

  这名女士认为如此收费法不合理,因为她的亲戚并还未完全享受到物业的服务。记
者发现无锡市物价局的相关文件称,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物业,可以按收费标准的70%缴纳物业费。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有关人员称,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只要向物业公司提出在房屋闲置期间内给予物业费打折的申请即可。如果闲置时间延期,业主可提前再提出申请。

  记者发现,对于打七折的规定,一些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一名房地产开发商认为,一些发达国家为控制空房率,对公民购置的第二套房规定,房产长时间闲置就以入住时同等标准收取物业费或提高收费标准。空房同样也享用物业服务资源,不打折的做法从宏观来看也未必是坏事。物管中心认为,国外的做法虽然很科学,但目前实施比较困难。徐律师就此也解释道,因为国外房产购买都由专门中介机构执行,机构对房屋使用情况了如指掌,以物业费收取来控制空房率可以起到明显的效果。在国内,闲置房的物业费收取标准也比较有争议,现在也只能参考各地出台的文件,暂时还没有具体法律法规来规定。如今,有一些物业公司明知道无锡有打折的参考规定,就是不告之业主。业主若要走司法途径维权,还是有较大的难度。(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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