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威慑机制启动11天 严介和担保债务减少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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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0:59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10月23日,江苏长城消防有限公司将首笔20万元执行款,通过转账方式打入了南京中级法院的账户。据悉,这是南京法院对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严介和启动执行威慑机制以来收到的第一笔执行款。 10月12日,南京中级法院、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同时对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严介和,正式启动了执行威慑机制。这是因为,在与太平洋建设或严介和有关
160万债务的由来 其中,由严介和个人担保,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债务有160万元。 南京市中级法院(2006)宁民二初字第14号判决书,载明了这笔债务的由来: 2004年4月,中国银行南京下关支行向江苏长城消防有限公司放出一笔总额为500万元的1年期贷款,由严介和以个人名义与某投资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贷款到期后,银行没有收到钱,做担保的严介和与投资公司都没有履行担保义务。去年12月底,银行多次催收也只收回9万元,故诉至南京中级法院,请求判令长城消防偿还银行借款本金491万元及利息,并要求投资公司及严介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院受理后,长城消防开始陆续还款,截至今年4月25日开庭时止,尚欠银行本息总额155.8万余元。法庭上,严介和对银行的起诉无异议,答应将尽快筹集资金分期偿还欠款。5月底,法院作出判决:长城消防偿还银行借款本金140.2万元及其利息;投资公司和严介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今年7月21日,银行以本息共计160万元为执行标的、以长城消防和严介和为被执行人,向南京中级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10月12日,因为严介和没有按照自己在8月31日向法院承诺的日期还钱,法院根据银行的申请,对严介和启动了执行威慑机制。 为何“威慑”严介和 根据上述判决书,向银行贷款的是长城消防,严介和只作了担保。法院为何要对严介和启动执行威慑? 相关法律人士对此作出解释:在这起案件中,长城消防是主债务人,严介和是担保人。但严介和以个人名义为长城消防提供的,是“连带责任担保”。对这种担保方式最形象的比喻是“并肩作战”,即一旦主债务人没有按期偿还债务,担保人就得和主债务人承担起同样的还钱义务,银行则可以从中挑选认为最有把握的对象追债。 与之相对应的,是“补充责任担保”。这种担保方式的形象比喻是“前仆后继”,即只有在主债务人破产或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银行(债权人)才能要求担保人替主债务人还钱。 正因为本案中,严介和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担保”,银行又要求严介和还钱,法院才会根据银行的申请,对严介和启动执行威慑机制。 威慑机制效果初显 记者昨从南京中级法院得到证实,上述案件的首笔执行款共计20万元,已于10月23日打入法院的执行专项账户,且款项全部来自主债务人长城消防。该案的相关被执行人也已再次向法院作出承诺,将在下个月内,陆续还清剩余的140万元债务。 另据悉,另3件与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总标的超过3000万元、同样进入执行威慑机制的执行案件,目前尚无进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