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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促销频出怪招“赠礼”缺乏有效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5日11:04 河北日报

  “会员卡积分返现金”、“满××元有礼”、“买××赠××”……乍一看,您肯定以为这是哪个商场或超市在搞促销。可是您错了,促销现在已经不再是商场和超市的“专利”了。目前,省会一些药店借鉴这种模式,推出了各种各样的买药“赠礼”活动。

  药店促销红红火火

  10月10日上午8:30左右,笔者在青园街石家庄三九药店看到,药店门前的健康广场上聚集了不少市民。原来药店正在举办“第四届会员欢迎周”活动。药店门口贴着的大海报上醒目地写着:“满39元赠毛巾一块,满69元赠不锈钢盆一个,满99元赠方便面20袋,满199元赠双人被罩……”“回馈会员惊爆价”、“买药赠惊喜”等字样更是充满着诱惑。此外,海报上还列出了一些对会员大打折扣的药品,如原价169元的太太口服液,会员价只要129元。

  笔者注意到,一上午来此购药的市民络绎不绝,而且不乏买药得到赠品者。在药店里转了几圈,笔者耳边还不时传来“差点就够领赠品了,看看再买点什么”的声音。家住青园小区的王大妈,手拿着刚领的不锈钢盆喜上眉梢。她说自己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长期吃药,“今天我正好来买药,没想到还有赠品呢,挺划算的!”

  随后,笔者又走访了省会部分药店,发现“买药赠礼”、“会员馈赠”等促销行为同样存在。位于中山路的石家庄乐仁堂大药房推出的是“积分返奖”活动。工作人员介绍说,“消费者一次性消费50元就可免费得到会员卡一张。每消费5元可以积一个点,满200点时返现金30元,满400点返现金60元。”此外,一些药店为了招揽顾客,还推出了部分药品“买三赠一”、“买五赠二”等活动。

  药店促销缺乏监管

  对于药店大搞赠礼促销活动,消费者看法不一。有的消费者跟王大妈一样,觉得购药有赠品是个意外的惊喜,也挺划得来的,而有的消费者却对药店的促销行为不怎么领情。一些人认为,此举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使他们为了赠品而购入一些并不对症或当时并不需要的药品,如果长时间不用使药品过期再误服,还会危害身体健康。

  那么,药店大搞赠礼促销是否有章可循呢?省、市有关部门又是如何监管的呢?笔者咨询了我省和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我国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管理规定》要求,普通商业企业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但是,由于该《规定》只说了不能这样做,却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处罚法则,所以实际执行起来并不好操作。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的郭处长说,2003年他们曾就药店促销的现象向国家有关部门打过请示报告,可是一直没有收到答复。目前,他们在管理中主要是对药店药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特别是对“买药赠其它品种的药”的行为进行严格监察,看商家的赠药是否有批准文号,有没有过期,如果没有国家批准文号或者药品过期,就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没收。本报记者 马朝丽 本报实习生 芦川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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