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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脑袋被掉下的玻璃砸破祸责谁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1:57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史志强

  绥化的王平到哈尔滨市办事,没想到飞来横祸,走到道里区哈药路时突然一幢居民楼的窗户玻璃掉了下来,将王平脑袋砸破,近日王平将酿祸的居民和楼宇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王平在道里区哈药路人行道上行走,突然道旁的一座居民楼飞下一块玻璃,正砸在他头上,王平当即头部流血。他一边报警,一边拨打急救中心呼叫急救车。民警赶到现场,经调查发现玻璃是从道旁四楼刘凤家掉下的。

  王平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了医治,经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为治伤花了医药费1.9万余元,王平找到刘凤要求赔偿,刘凤拒绝赔偿。

  王平起诉了刘凤和物业公司要求二被告赔偿其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3.9万余元。面对王平的状告,刘凤说,她承认王平受伤了,但玻璃是自然坠落的,不是人为造成的。并且她现在是低保户,没有经济来源,根本没有能力赔偿。庭审中,物业公司负责人说:“王平说的事实经过我们并不知情,我们接到诉状后才知道这件事,王平应该对事实的发生承担举证责任。其次因为房屋的承租人是刘凤,她欠缴我们的房屋承租费多年,房管员多次到她家,她都不开门,刘凤对该房具有管理维护的义务,窗户和玻璃是其自用部位,应由其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所以我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平被刘凤家的一块窗户砸伤。被诊断为头外伤,额骨骨折。经司法鉴定原告伤后伤残程度为九级,刘凤是房屋承租人,从1996年6月起至今就拖欠房屋承租费。被告刘凤在录音证据里曾表示“玻璃自然掉下的;事发后她听见楼下有动静,她想楼上什么东西掉下去了,窗户有个空,一看是自家玻璃掉下去了,她就下楼了”,从这份证据里可见刘凤知道自家玻璃已出现问题,并预见到可能发生的情况,但作为使用人,没有及时尽到管理、修缮义务,又未通知产权单位予以维修。其对本案纠纷的产生负有责任,应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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