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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明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1:00 内蒙古晨报

  《农大校园命案》追踪

  内蒙古晨报报道( 记者 王国柱 通讯员 江海暄)10月26日,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白明明捅死同学初某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白明明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本报曾经对该案进行过多次报道)。

  2005年11月4日19时许,白明明(男,24岁)与同学在内蒙古农业大学附近打台球时,与初某(男,殁年22岁)等人因为身体碰撞发生了口角,后来被其他人拉开。当天21时许,初某回到宿舍后,拎着一把凳子和一名同学冲进白明明的宿舍,先是用凳子打伤白明明的头部,后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刺白明明。和初某一同来到白明明宿舍的另一名同学也参与了进来。厮打中,白明明随手从自己的床铺下拿出一把单刃尖刀,将初某捅死,将另一名同学捅伤。之后,白明明潜逃,后被公安机关在河北省抓获。

  案发后,内蒙古农业大学支付了初某的丧葬费以及初某父母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该案在诉讼过程中,初某的父母向白明明和内蒙古农业大学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白明明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他的行为系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初某主动挑起事端,持刀伤害白明明,对危害结果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内蒙古农业大学在该案中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同时判决白明明赔偿初某父母60%的死亡赔偿金,即109641.48元;内蒙古农业大学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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