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取沙危及村民安全 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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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3:43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首席记者 杨雨超)近日,呼市赛罕区黄合少镇二十家村的村民张利军致电本报反映,称该村有人从穿村而过的石人湾河道中取沙,沙坑一淤水后,人或牲畜掉进去就很危险。 ★采沙人:我有采沙证
10月21日,记者来到二十家村,见到从村中穿过的河槽上确有几片沙坑,(该村是由3个自然村组成,石人湾河是从自然村中间穿过,河上有一座大桥)其中大桥西侧就有一片。当日因挖沙人陈永堂没有来记者未能见上。 10月24日,记者再一次来到二十家村,见到了挖沙人陈永堂。据陈永堂介绍,他有采沙证,但允许采沙地点不是现在取沙地点,他之所以在大桥附近和稍西的地方取沙,一是为了取直河道,二是为河道清淤,三是由于去年从河中取沙的一部分用于铺垫该村的三个自然村之间的道路,用他自己的装载机装沙车费了一些油,现在他取沙卖钱是补贴这些油钱。记者从陈永堂提供的采沙证上看到,该证的持人是云贵恒,有效期自2005年5月10日起2005年12月30日止。 对于有村民提出的安全隐患,陈永堂说他在取沙进也考虑了这些问题,挖沙的深度都不是太深,是2005年办证后零星采的,约采沙2000立方米。 ★管理部门:采沙证已过期 10月24日下午,记者跟随呼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机动大队执法人员来到二十家村大桥西侧采沙现场。机动大队的大队长孙彩平责令陈永堂立即停止取沙作业,随行的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和取证。执法人员还到陈永堂家中查看了采沙证,作了询问笔录,最后下达了拟给予陈永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及罚款二万元”行政处罚,并告知他在接到告知书后三日内向执法部门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孙大队长表示,陈永堂的采沙证已经过期,2006年的采沙行为是未经允许的。看了告知书后,陈永堂表示他以前不知道采沙证是一年一办,这次事件后会按相关规定去办理,以后也将依法采沙,不再蛮干。 本报新闻热线: 0471-3339111 0472-6986666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