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机途中被滞留 三旅客状告港龙航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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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2:30 法制晚报 | |||||||||||
原告的代理律师在庭上出示英文机票和翻译件摄/王巍买的联程机票 从香港转机去安哥拉 但被拒登机 后被遣返回北京 转机途中被滞留 三旅客状告港龙航空
本报讯 (记者 王巍)李先生和两名同事在香港转机时,被拒绝登机并因此在香港机场滞留几日后被遣送回北京。三人将港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0万余元。东城法院今天上午开庭审理了该案。 事件回放 三人诉称,2006年4月12日,三人购买了港龙航空公司签发的北京-香港-约翰内斯堡-安哥拉的联程机票,准备进行商务考察。三人的机票总额为12万余元。 5月1日,李先生等三人乘港龙班机于当日15时到达香港。在办理转机登记手续时却被下一航段的承运代理人拒绝办理。 在之后三天的交涉过程中,港龙公司强制要求李先生等三人购买港龙航空公司的回程机票,或者加付下一航程的升舱(即从经济舱升至头等舱)费用,以此作为允许李先生等人的登机条件。 因为没有答应这些要求,再加上滞留的时间过长,三人于5月14日被有关部门遣返回北京。 被告说法 香港港龙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认为,港龙不是本案的责任主体,根据航空法方面的国际公约规定,港龙只是第一承运人,只负责从北京到香港的旅程飞行,因此港龙不应该承担由于南非航空公司“拒载”所导致的后果。 代理人还称,原告李先生主张赔偿的机票票面价值是4万余元,但实际上却是8000余元的打折机票,李先生等人很可能是因为购买了打折机票才被下一个承运航班所“拒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