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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后派人打听伤者病情 赔20万至少坐牢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1日10:57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然有司机面对突发的交通事故,抱着侥幸的心理驾车逃逸。肇事者为什么要逃逸?肇事逃逸的背后又存在哪些问题?日前,交警对肇事者的心理状态进行了分析。

  肇事时刹车后又加油门

  10月21日,家住卫岗的汪某赶早去滁州,因感冒吃了感冒药和退烧药。凌晨3点起来后吃了点早餐,开着牌号为京A56977的凌志400的轿车就上路了。

  10分钟后,汪某来到了瑞金路,此时感冒药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嗜睡的汪某开车时都是迷迷糊糊的。由东向西行驶到金城集团大门口附近时,前面有一名男子在快车道上骑自行车,可汪某却没有看见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把骑自行车的男子撞飞了。

  头部着地的男子当即昏迷。凌志车的挡风玻璃、保险杠、右前大灯、水箱等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

  被撞醒了的汪某知道自己闯祸了,便下意识地踩了刹车想停下来,然而车子还没有停稳,汪某想到自己的车子没有办理保险,立即踩了一脚油门溜了。

  交警分析:肇事逃逸都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发生的,比方说偏僻的道路、人车稀少的时段、车子来路不明、自己没有驾照等等。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就会产生一种“赌徒心理”。汪某也不例外,轿车是他花16万元从朋友手上买来的,因车子过不了户他暂扣了朋友6万元。因此,车子使用权归他,但没有过户没法办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所有费用全部要自己掏。当天凌晨,汪某肇事后,想停下来救人,所以踩了刹车;但在那一瞬间他想到自己的车子没有保险,无法承担巨额经济赔偿,加上他认为不会有人看到的侥幸心理。汪某做出了惊人的举动——加大油门逃跑。

  肇事后派人打听破案情况

  当天汪某肇事逃逸后,直接把车开回家了。上午10点左右,汪某把车子开到了大明路上的一家自己常去的快修店。老板问他车子是怎么回事时,他轻描淡写地表示是自己撞到柱子上,柱子上掉下来的东西把挡风玻璃砸坏了。

  就在出事当天,交警二大队就派出了3个侦破小组,走访现场、调看监控资料、走访汽配城和修理厂……21日中午就将此案侦破了。

  而汪某把车子送到修理厂后,回家后一刻也没闲着,主要是找朋友借钱,他心理压力非常大,在家坐立不安:希望手机快点响,相信帮他打听交通事故处理的朋友能带给他好消息;又希望手机不要响,担心手机一响听到的是交警的声音。下午4点左右,汪某的手机终于响了,是交警的电话,他知道自己难免牢狱之灾了。

  21日下午6点,汪某主动跑到交警二大队,并立即筹措了伤者的医疗费。

  交警分析:尽管汪某逃离了肇事现场,但他的心理压力非常大,具体表现就是派人打听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未雨绸缪向朋友借钱。从这一点上看,汪某有一种畏罪心理,与其说当初选择逃逸是害怕受到法律追究,还不如说是为了减轻经济上必须承担的巨额赔偿。可以看出,汪某对当初的逃逸行为有些后悔,并为承担肇事后果做了一些准备。

  结果:赔20万左右至少坐牢3年

  受伤的男子姓马,一周后,由于伤势过重医生也无力回天,永远地闭上了眼睛。

  在这起事故中,死者马某骑自行车走快车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汪某在行车过程中严重疏于观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造成一人死亡,并且有逃逸情节,目前已经被刑拘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汪某如果没有逃逸的情节,事故的责任不会变,需要给伤者20万左右的民事赔偿,同样会承担刑事责任,但一般在3年以下,而且可以实行缓行。但由于汪某有了逃逸情节,即使20万左右的民事赔偿能及时到位,仍需要承担3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事责任,而且不可以实行缓行。

  交警分析: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一般分为交通肇事阶段和驾车逃跑两个阶段。前者是过失肇事,是驾驶员疏于观察造成的过失行为。后者是驾驶员已经知道自己闯祸了,有义务主动停下来抢救伤者,而司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反而驾车逃跑,是一种故意的行为,在主观上又有一种新的罪过。所以警方在量刑的时候,加大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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